二手房买卖问题,我这样算不算跳单...
尽管房产管理部门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但是在第一份公证书被第二份公证声明撤销后,基于第一份公证声明作出的行政行为丧失了合法性的基础,不能因为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无过错而不予撤销,事实上,出现新证据而导致的撤销判决仅仅是法院在现实条件下对已经产生公定力的行政行为的一种客观评价。即使该行政行为在作出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现有证据表明,它的存在已经影响到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所预期的公共利益已经因为事实基础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没有再存续下去的必要。因此法院应当直接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需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再要原告凭借第二份公证声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房产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双方对其又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一定情况下,部分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可能并不为第三人所知晓。...
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的房屋卖给善意的第三人,该买卖行为是否有效。最近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其有效。...
购买二手房里有上家户口有关系么?...
房款已交清,但房产证没办下来,现在怎么写个协议,有什么注意点???...
房主银行贷款没有还清,他项权证没有注销,说要注销他项权证一周时间,但他以拿了我的定金,跟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定的是16号交易,现在中介给我打电话让我17号去办贷款,等他还清贷款再去房管局办理手续,我要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的规定,违约金与定金条款不能并用,但定金与赔偿金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法律对此也未做出禁止性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在当事人有约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得同时主张定金和赔偿金。否则,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存时,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计算实际赔偿额与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相悖,会发生无论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定金数额如何约定,守约方获得的实际赔偿总是相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定金数额的约定失去意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亦规定,当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在按份共有中,公民对共有的房屋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如出卖、出租、赠送等,但按份共有人在出售房产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对按份共有的房屋进行处分,必须全体共有人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可以按照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不得损害少数人或份额小的共有人的利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由此可见,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买卖关系并不必然无效,这个特殊情况就是第三人是在善意的前提下即在买卖房屋时,并不知道相对人无权独自出售房屋,同时相对人必须是有偿购买房屋,即对所购房屋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只有在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法律才会保护第三人也即购房者的权益,承认买卖关系有效。...
上诉人单某与被上诉人北京中地恒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宝山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房产买卖定金纠纷典型案例判决书 ...
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本案原告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
中介公司违法促成买卖合同成立,索要中介费用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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