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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日期:2011-7-14 点击:13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 死亡赔偿金如何继承分配 日期:2011-7-14 点击:30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死亡赔偿金在死者亲属之间的分配,应综合考虑分配权利人与受害人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水平、对受害人经济依赖水平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而非一概平均分配。...

  • 腹中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 日期:2011-7-14 点击:7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管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存的份额按法定继承操持。为了妥善处置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存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标明,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维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

  • 签订虚假买卖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可以拿回房屋吗 日期:2011-7-11 点击:19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签订虚假买卖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可以拿回房屋吗...

  • 夫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产权变更带来的麻烦 日期:2011-7-11 点击:39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夫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产权变更带来的麻烦关于原告要求确认原、原告所签的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之处理意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原、原告同居生活期间为获取贷款而签订了合同》并非真实买卖309室房屋,该《合同》应认定无效。二、关于合同无效之后的后果处置问题。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富应当予以返还,不...

  • 共有房屋份额分割法律问题分析 日期:2011-7-11 点击:13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共有房屋分割是一个难题,不仅仅是法律实务方面的难题,更是共有关系人之间的一个交互性难题。法律上,不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除了特别约定之外,共有人均有权要求分割其份额;法律也规定了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等分割方式,但是,这些方式往往因为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达不成一...

  • 离婚诉讼案件房产争议问题处理 日期:2011-7-6 点击:11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离婚诉讼通常都要解决三个问题:感情是否破裂,子女如何抚养,财产怎样分割。从笔者所在的城区基层法院近五年来审结的离婚诉讼案件的情况看,大部分案件的主要问题已不是解除婚姻关系,也不是子女的抚养,而是现有的住房在离婚时的重新分配。在审判实践中,法官经常可以遇到男女双方在当庭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后,确在为争夺房产或居住权而唇枪舌剑,甚至闹得焦头烂额。对多数当事人而言,房产是婚姻中投资最大的一项财产,在财产分割中无疑是最重要的问题。我国住房法律制度呈现多样性,权属状态包括完全所有权、部分所有权以及承租房屋等。“由于立法体例及技术要求,法律规定必须言简意赅,不可能过于详细。”[3]婚姻法没有针对离婚时的房产处理作出特别规定。新婚姻法实施后,司法解释中属于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夫妻共同生活八年后将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因与新婚姻法相抵触,不再适用。[4]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几年颁布的两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确定了离婚时房产处理的若干规则,其“落脚点都是为解决实际中大量存在的关于房改房等有福利性在内的房屋争议问题”[5],而这些规则在处理纷繁复杂的婚姻房产争议时未免显得捉襟见肘。房产作为一种主要的不动产本身也是物权立法关注的重点,当物权法遭遇婚姻法,其中似乎呈现出若干矛盾与不甚清晰之处。 ...

  • 关于恋爱、婚姻房产如何分配 日期:2011-7-6 点击:15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律师认为: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 离婚后的房产分割 日期:2011-7-6 点击:11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律师认为: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

  • 离婚案中对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的认定及处理 日期:2011-7-6 点击:18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涉及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争议的,按规定可以合并审理。如何理解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其范围如何确定?以夫妻名义进行房改的房产,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夫妻双方已交完购房款,并以一方名义办理了《共有产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房产;第二、以一方名义进行房改,已付清购房款未并共同居住,但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第三、以一方名义进行房改,已付部分(首期)购房款并实际居住而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第四、以一方名义申请参加房改,产权单位审查同意,并确定房号,而未交房款的房产;第五、以一方名义进行房改,已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但进行房改的公房尚未竣工或未开工的房产(期房)。确认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的范围,常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登记论...

  • 同居时赠与房屋分手能否返还? 日期:2011-7-1 点击:8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2000年5月,已婚的张某与未婚女胡某同居。在同居过程中,张某履行诺言赠与胡某房屋一栋,并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将产权所有人登记为胡某。2002年8月,二人关系破裂,张某到人民法院起诉胡某,要求判令胡某返还上述房屋。 ...

  • 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分手后要求分割 日期:2011-7-1 点击:13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处理原则是:1、双方在同居前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3、对于必须登记的不动产,即房屋,非登记一方没有证据证明登记的财产是双方共同购置,且登记方又否认该房屋系双方购置,则该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应属登记所有人一方的财产。本案即属这种情况:房屋产权登记人是邵小琴,张浩然虽主张房屋归其所有,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是其出资购买,同时,邵小琴也否认是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在张浩然证据如此匮乏的情形下,法院只能依房屋所有权证固有的法律含义确定房屋归属。...

  • 夫妻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如何处理 日期:2011-7-1 点击:18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第一,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第二,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

  • 男女双方同居10年不属于夫妻,分手有无房屋居住权 日期:2011-7-1 点击:12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没有结婚证,同居10年和同居1年性质上都是一样的,属于非婚同居。为他生儿育女,对于儿女来说,就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在生活中可能会受到一些人的歧视,但在法律上,他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 单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是否有效? 日期:2011-6-23 点击:15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共同所有人出卖共有财产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而且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姚某将房屋卖给陆某,未经共有人许某同意,侵犯了许某对该房屋共有部分的财产所有权,系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不管买卖双方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均不影响对合同无效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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