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程序
第一步:商品房具备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买受人。
首先,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其次,该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最后,发出该通知的时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如果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
律师在此提醒购房者,应注意通知的有效性。
第二步: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而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合同规定,上述文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但鉴于大多数购房者不是房地产专家,很多人还是头一次见到这个文件,所以律师建议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要一份复印件到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核实后比较稳妥,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看一眼。
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这里应注意的是不要急于进行房屋实体的验收,而要先审查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三步:实际收房。此时应注意的大多是建筑、装修、装饰方面的问题。
有些购房者经济上之所以受到了损失,主要是没有注意法律问题而匆忙入住,如已经超过交付日期、不具备相关文件、甚至是虚假文件等。根据实践经验,如果开发商通知入住的时候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而购房者实际入住就是实际接收了房屋,那么再以延迟交房来进行索赔就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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