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位,但在2004年11月1日前已销售的,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停车位与住宅房屋套数比例超过1:1的,超过部分的停车位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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