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专家表示,应该归业主所有
电梯广告收入属谁?日前,有读者打来电话,咨询投诉电梯间广告收入的归属问题。对此,物业管理专家表示,电梯间属公共设施,其广告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收不到电梯广告款
西丽南国丽城的陈先生近日向记者投诉称,在他们小区的电梯间里,经常会有一些广告。他说,每个电梯都有两个广告位,每月都会有固定的广告收入,但是“别人在电梯里打广告,这些钱业主却收不到”。
滨海物业南国丽城管理处王主任告诉记者,小区电梯广告确实是管理处在经营,但收入是全体业主的。因为业委会没账户,收入目前在物业公司的账上,账目由业委会进行监管。她说,这笔钱怎么用,是否补贴管理费用,需业委会讨论。但即使补贴管理费,也不能说明管理费就能降下来,目前小区物业管理处于亏损状态,账目也给业委会看过。她说,管理处并没有从电梯广告收入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小区业委会主任陆平湘向记者表示,小区在和滨海物业签订管理合同时,就已明确电梯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和业委会。小区共有29部电梯,合同商定每部电梯每年1500元。但这笔收入目前还在管理处,并没有转到业委会来。小区业委会已申请账户,正与管理处交涉,拟将这笔收入转过来。
专家:收入应归业主所有
记者咨询了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张红喜,他表示,电梯间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电梯间要经营广告,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但由于业主委员会一般都没有自己的账户,所以电梯间广告收入这笔钱还是在物业公司手里,一般应用来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业主的其他各项开支或划归房屋的本体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里。不过,由于物业公司在经营电梯广告上投入了劳动,它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不过,张红喜说,物业公司是否可从电梯广告收入中收取一定管理费用问题,目前业界也有不同观点。他认为,深圳物业管理行业实行佣金制,如严格按佣金制执行,管理处是不应从广告收入中收取管理费用的。因为物业公司的劳动已经完全包干在了佣金里,业主认为,“你的工资我已付,你的时间就属于我的,所以不应再收费。”
建议:理性对待电梯广告
记者查阅了新公布的物权法,其中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小区业主共有。
据此,有关人士表示,依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公共设施所有权应都属业主共有,由此产生的收益权也应属业主,物管只是代替管理而已。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介入,以保护业主权益。
不过,根据深圳的情况,目前住宅电梯广告的收益比较少,各方应理性对待电梯广告问题,应以不损害电梯安全、小区和谐为首要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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