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房税费优惠年底前有效
去年10月底,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并不断蔓延至国内实体经济之时,为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了上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十四条利好措施,也就是市场俗称的“十四条”。
正是在“十四条”中,二手房契税下调,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免征,满2年房产转让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得以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至今。但记者同时也注意到,在执行的期限上,“十四条”在制定伊始便留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于是,市场上关于购房税费优惠将于近期取消的传言甚嚣尘上。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不一
《意见》中指出,“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执行”,即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其房贷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等条款,其执行时间主要由国家“说了算”,而满2年房产转让免营业税等条款的执行期限,则明确是到“2009年12月31日止”。
早在今年一季度,当楼市从去年年底的谷底一路攀升至后来的“暖春”行情时,彼时就有市场人士猜测,契税可能会调整,这一传闻在当时的市场交易中果真还带动了一波成交行情。但后来仔细看下来才知道,当时一、二手房成交的火爆,主要受刚性需求、改善型需求的推动,与税率优惠取消的市场传闻基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