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钟涛律师提示:现在很多买卖合同,均是以阴阳合同过户,如果一但房价涨幅过快,阴阳合同中卖家违约的的风险将无法避免,所以买卖双方不要以为阴阳合同可以逃避税款,而忘记逃避税款所带来的风险。建议请专业人士在买卖合同签订时,签署相关的条款来约束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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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张先生与吴小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张先生以220万元实收的价格将其名下某物业售给吴小姐,合同中介后面签署价格确认书,确认要求张先生同意过户价格为房产证原价格80万,其他140万作为房屋装修等。后因房价上涨过快,张先生明确要求吴小姐增加20万元的购房款,否则将要求以220万元的价格进行过户。吴小姐咨询是否可以要求卖方以80万元过户。
【上海钟涛律师】
本案中张先生和吴小姐买卖合同是合法的,但涉及阴阳合同,而按照房地产证上的价格过户避税,是通常作法,但这种通常的作法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并且该合同中明确买方支付所有税费,那么也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原本由卖方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也由买方支付,而因为中介都会通过阴阳合同来避税,所以买方都会忽视这一个成本和危险的所在,如果房价上涨不多的情况下,都不会有太多的风险,一但房价上涨过快,就面临着卖家要求以实际成交价来过户的问题。所以本案中张先生的要求合法,吴小姐不得不多加二十万元的房款给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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