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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钟涛律师解读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中卖方的法律风险

时间:2009-11-10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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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钟涛律师解读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中卖方的法律风险

 

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目的主要是避税。但对卖方来讲,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较大,主要表现在:
1、买方可能恶意要求按照阳合同价格履行。最近深圳有一个案例,阴合同实际成交价53.5万元,阳合同过户价4.2548万元。最后买方要求按照阳合同过户价4.2548万元履行,导致卖方迟迟不能收房款,最后只有申请仲裁。
一般来讲,很多签了阴阳合同的,还会再签一份价格确认书,但是就我所见的价格确认书,也没有约定如果买方要求按照阳合同价格过户,卖方有什么权利。再一个,双方在银行签资金监管协议时,要注意银行放款的条件是什么。
2、买方以阴阳合同违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部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阳合同价格条款因避税而无效,但是其他条款仍有效,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属有效。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或其它书面文件中未对合同效力做出约定,建议对此明确,防止房价下跌买方以合同无效为由毁约不买。
3、如果约定税费各付,卖方可能涉嫌偷逃税。好在刑法修正案(七)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最好还是不要沾上偷逃税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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