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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

时间:2009-11-12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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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

房屋买卖行为对于人们来说是很重要的事情,因为房屋的买卖涉及的资产数额相对来说都比较巨大,因此,在实行房屋买卖行为中,一般大家都会提高谨慎,但是对于一般人来说,买卖房屋或许都是初次行为,因此,在实践中,在房屋买卖中受到欺诈的现象也并不少见,那么,如何防止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呢?
房屋买卖中,主要包括商品房的买卖和“二手房”的买卖,下面就防范在这两种房屋买卖中欺诈行为作如下提示:
(一)商品房买卖中欺诈行为的防范:
1)在商品房买卖中,必须具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该许可证,那么这样的房屋再好也不能购买。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一般是建在城郊交界处的集体土地上。这一类的房屋时非法的,不能办理有关证件,如果购买这样的房屋只能拥有使用权,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千万要查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在签订合同前,不要交钱,现在的房产市场仍不很规范,有些开发商不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范版本,仍不依照其规定的程序办事,购房人此时应该注意,买房时是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定金或预付款,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按合同中所规定的金额交纳,而且制定合同时也应清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因为按有关规定,购房者按规定交付定金,如果另一方(卖房者)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没有此项约定。
3)在购房前,不要轻信广告。有的开发商为了尽快将房子卖掉,可能会在广告上下功夫,承诺一些根本不能兑现的条件。但是,开发商的承诺并没有写进合同里,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4)在购房中,要提防代理商(中介)的欺诈。许多开发商在楼房竣工后将其交付给中介代理商进行销售。这样购买的房屋如果出现了质量或其它的问题,购房者要求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时,一般都比较困难。中介公司更是不知去向。
(二)“二手房”买卖中欺诈行为的防范:
1)应了解有些特定的“二手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例如:产权不明确或有产权纠纷的,国家征用或拆迁的房屋,限制转移的房屋等,这些房屋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购买时应该调查清楚所购房屋能否买卖。
2)应搞清楚“二手房”的权属关系。有些“二手房”的权属关系十复杂,所以购买时更应该认真检查出卖人的有效证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并且应查清售房人是否具有出售的主体资格。
3)应调查清楚房屋是否能办理过抵押,有没有出租。这是因为房屋在抵押、出租的过程中仍然可以出售,但是如果购买这样的房屋,有时是无效的。例如购买出租的房屋时,当时你并不知道此房出租了,但你收房时发现还有人承租,承租人认为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不放弃房产,而且按照有关规定,房屋产权交易后的抵押或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所以,你并不能取得房屋。
(4)应注意是否为违章建筑。有些原房主利用自身房屋的结构搭建的一些建筑物,出售时折价出售给购房者,尽管有些建筑的确方便实用,但这些违章建筑是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必须得拆除,并按规定交纳罚款。这样购房者就会得不偿失。购买“二手房”时有许多事情是隐藏的很巧妙的,购房者应该格外小心,尽量防止买卖无效或者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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