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583793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打印出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被注销,且买家并不知情。二手房中介随即提起法律诉讼,矛头直指卖家和房产交易中心。
《东地产》记者调查发现,在这起看似平常的案件背后,隐藏着二手房中介行业长期违规操作的“行业惯例”。
买卖合同离奇注销
3月19日早上,《东地产》新闻热线接到佳歆房产中介徐永亭的电话。在短短三四分钟时间内,徐永亭连连用不可思议来向《东地产》记者反映所遭遇的境况。
根据他的回忆,3月4日在他的带看下,二手房买家于颖看中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公寓房,总价为50多万。当晚于颖和该套房源的业主杜家杰一起来到徐永亭所在的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居间协议”, 并约定3月5日晚上7点交付定金,届时签订买卖合同。
一切约定后,当晚买家于颖再次前往卖家处清点房屋内的家具,在她眼中,不久的将来她就是这套房的主人。
然而,3月5日下午3点左右,徐永亭却接到卖家杜家杰的电话,“不好意思,不卖这房子了。”
徐永亭向《东地产》记者表示,卖家流露出毁约的意图后,“我当时告诉他,如果是因为价格可以再和买家商量商量,但是毁约要付更多的违约金。”
徐永亭并没有接到杜家杰进一步的回应,而让他感到吃惊的是,3月18日他发现,他在房产交易中心打印出来的买卖合同编号突然被注销了。
卖家称“看错”协议
“一份已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是被谁注销的,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在未经买卖双方允许的情况下将其注销。”
徐永亭想不明白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徐永亭找到公司律师,向卖家杜家杰提起法律诉讼。令他不满的还有房产交易中心。“为什么偏听卖方,私自将合同撤销了呢?”
为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东地产》记者拨通了卖家杜家杰的电话。电话中他告诉记者,自己的确是不想再通过徐永亭卖这套房子。至于所谓的毁约,杜家杰声称自己被中介误导,将“居间协议”错看为“看房协议”而签字,对其内容并不知情,且未拿到属于自己的一份居间协议和定金,因此并不构成违约。
在杜家杰看来,反而是中介方存在欺诈行为,并且中介在他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强行”打印了买卖合同。为此他向交易中心投诉,并要求解除合同编号。
交易中心认为投诉属实
在杜家杰“看错”协议的情况下,房产交易中心是否有权撤销买卖合同编号?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海波告诉记者,“交易中心如果要注销一份买卖合同,必须要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公司同时到交易中心才能取消,或者在买卖合同打印三个月仍未签字交易情况才能自动注销。
而在徐永亭看来,以上两个条件都没有满足,交易中心就撤销了买卖合同编号,显然是违规操作。
《东地产》随后联系到网上交易中心二手房备案咨询处工作人员,他告诉《东地产》记者,如果一份买卖合同正常打印,遇到撤销,则如徐永亭所讲必须符合两条件;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对合同存在异议,并向交易中心投诉,交易中心在调查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后,做出判断,一旦属实就有权撤销合同。
《东地产》了解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实给徐永亭打过电话,而徐永亭向对方解释了整个过程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并没有任何表示,随后徐永亭就接到了合同编号被撤销的消息。
“违规操作”成行规
自此,矛盾的焦点又转移至买卖合同打印是否正规之上。
东地产》通过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正规的程序是:中介公司先输入自己的网上交易系统密钥,将买卖合同当场显示给买卖双方阅读,经认可后,由买卖双方各自输入设定的密码,最终将买卖合同打印出来并产生合同编号。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徐永亭并没有按照正规的程序操作,而是在3月5日中午提前将买卖合同打印。因为在他的理解当中,买卖双方都已经签订居间协议,且将各自的身份证件交其复印,成交势在必行,提前打印合同也是服务的一部分。
这从于颖的采访中也被得到证实,“打印合同的时候我并不在场”。
令人诧异的是,《东地产》采访多家二手房中介后发现,提前打印合同已成为一种习惯甚至是服务的一部分, 2006年第37号文件《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遵行。因此而导致的合同纠纷并不少见。
在采访过程中,普陀区石泉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向《东地产》记者反映,2005年之后,尤其是房地产市场上下起伏时期,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事件特别多,且呈现上升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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