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买卖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在网上公示满一天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为达成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提供网上签约操作服务。网上签约的程序为:
(一)存量房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二)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从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操作人员进行网上提交;买卖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统中。
(三)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四)合同提交后可直接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当事人持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八、个人需要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发布房源信息的,可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件到中介协会办理信息公示。个人自行成交需进行网上签约的,可由中介协会提供网上签约服务。
九、存量房买卖双方可凭网上签约时设置的查询密码通过信息网外网对网上签约情况进行核实。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买卖双方隐瞒网上签约的查询密码。
十、合同在系统上进行提交后视为网上签约已完成,在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之前,合同中的房屋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应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并重新进行网上签约,信息网外网公示该退房信息。存量房买卖双方需对合同其它条款进行变更的,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
城八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注销手续由买卖双方或委托人到中介协会办理;远郊区县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注销手续可到所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办理。
十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存量房交易信息和网上签约信息,并遵守网上签约的各项操作规程。存在发布虚假或未公示的房源信息、不进行网上签约、隐瞒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代理并收取费用、隐瞒交易价格、欺骗买卖双方赚取差价、不告知买卖双方查询密码及存在其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消费者可通过信息网、交易网网上举报投诉,或向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投诉,经查实的可对该机构和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该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进行公示曝光,并通报工商部门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