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遭遇“阴阳合同”的尴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套二手房交易中,对卖房者要征收其房产增值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售房价-原购房价-合理费用<当初业主购房时所产生的税费,即契税与印花税>]×20%)。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达到“合理避税”以促双方成交的目的,中介机构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对交易进行违规操作。
中介与卖方:千方百计“合理避税”
带着对“阴阳合同”的疑问,记者暗访了我市几家中介机构。当记者通过某中介公司佯装看上了一套售价为60万的福利房,提出要签定购房合同的时候,该中介业务员突然神秘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价格变更确认书》。
业务员向记者表示,卖方在购入该套房时的价格实际上是不到10万元,房产过继后,如果在新的房产证上写明房价为60万元的话,卖方将要交纳二者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多达10万元!这是卖方没法承受的。正当记者表现出疑惑时,该业务员熟练地表达出了《价格变更确认书》的“中心思想”:在新的房产证上,不要写明60万元的真实成交价格,而只是写上房子原来的价格9.8万元。“大家都可以‘合理避税’,他少交10万元个人所得税,你也只用交原价9.8万元房款1.5%的契税款1470元,而不是60万元交易价的1.5%契税9000元呢!”该业务员神秘地向记者眨了眨眼睛。
“可是虽然现在能少交一些税费,但如果这套房要再次进行交易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购入价低于实际成交价,这会损害我的利益。”记者向业务员表达了对这份《价格变更确认书》的担忧。
“没关系,你再卖掉这套房子也可以要求买家写回原价的,大家都是这么操作的”,该业务员拍着胸脯向记者保证,“在我们这里交易的顾客都十分安全,没有就此有过纠纷。”
“税务局工商机构不会追查吗?”记者继续提出疑问,而这位业务员的回答十分干脆——“只要交易双方认可,绝对不会有问题!”
随后记者在另外一家中介行里,依然遭遇了同样的一幕。
业内人士:买卖双方都存在交易风险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签署“阴阳合同”是暂时便宜换大亏,事实上对于买卖双方而言,蕴藏着极大风险——对卖方而言,有可能遭遇有一部分房款收不回来的风险;而对买方而言,暂时的一点点“小利”会给今后这套房子的再交易埋下后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套二手房交易中,对卖房者要征收其房产增值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售房价-原购房价-合理费用<当初业主购房时所产生的税费,即契税与印花税>]×20%)。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达到“合理避税”以促双方成交的目的,中介机构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对交易进行违规操作。
这是由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主页:http://www.paoup.com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200120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电话:086-21-68879992-811 传真:086-21-68879993
手机 15800502572
qq 1728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