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前面我也写过一些贴子说过买卖二手房的注意点及程序,最近又看到一些版友问及二手房买卖签定合同的问题。我在这儿就再说说我买卖二手房签定的合同吧。我是认为在二手房买卖中还是用中介来得更为安全一些,因为我们对于法律知识很不专业,而利用专业的中介来进行此操作,会为我们窥避很多的风险。在我看来,比起我们最终在房产局的统一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的中介合同的签定显得更为重要。
我当时用的中介是顺驰,我觉得他的中介合同还是相当规范与全面的,下面曼曼来晒晒我签定的中介合同吧,希望对版里需要买房的JMS有所帮助。当然,曼曼下面谈及的很多观点也就是站在买房者的观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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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页中的开头首先会把买卖双方及中介方名字列出,下面就是写房屋的信息,地点,大小及售价等等,大家注意下表格的最下面一行“其它情况”,这一栏要我们特别注意一下,在二手房买卖中,一些装修好的一些房子,有时候一些家具和家电也是一并留给买方的,那么我们在这一栏就要把这些信息全部写进去,以免在房屋交接时的纠纷。
在合同的第二条中我们要把我们所需要委托中介的事宜全部写入,紧接着的第三条第四条就是对于买卖双方的义务。大家注意一下第3点及第4点的规定,第3点中列明卖方“在交房时要保留好原装修”,所以曼曼后来觉得在签定合同时,应当要把装修的照片附在后面,尤其对于二手房买卖中精装修的一些房子来说很重要,以免房东在搬家时有所损坏,或者中间发生什么事造成房子的损坏。在第4点中列明“迁出户口”的问题,这一点也常常成为大家忽视的方面,原房东的户口如果不迁出,你就无法落户到自已房子上,这也会是一大麻烦,还有的学区房,有些人会把小孩户口留在上面,这也是不行的,一家只有一个小孩可以划入学区,买学区房的目的无非是从小孩角度出发,如果这样的话,这学区房就白买了。所以我们在列合同时这一点一定要写上的。
在我们委托中介帮我们办理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中介的义务就显得尤其重要了,我觉得这份合同中丙方的义务还是列得比较到位的。
正规中介的佣金是1.2%,有些小中介在这方面会有一些让步,在中介的费用及支付时间合同中也是有所列明的,我觉得这也是必须列明的,以免在我们支付佣金时争执。在代办费用栏,我是采取的现场支付,也就是说到房产局自己直接支付给房产局相应费用,所以在代办费用栏都是划掉的。
第九条的“违约责任”是整个中介合同中最重要的地方,我们一定要看仔细,尤其是中介的违约责任。因为这时候我们是依赖于中介的,所以若与他人串通,损害买卖双方的利益以及一些中介会提高卖方的价格来提取差价的问题在买卖合同中都需要提出来。签完这个合同对于买方来说是支付了定金的,那为了防止卖方再将房子再以更高价格卖给其他人,或中介与卖方联合再找其他的买家,我们一定要规定违约金,一般违约金的多少是和你所付的预付款一致的,所以为了对卖方有更大的约束,你可以适当多付预付款,预付款一般在五千到两万之间。曼曼的预付款是付了两万,因为当时非常中意那个房子,对顺驰中介也比较放心,所以就多付了些,有一者违约,他需向另外两方各付两万违约金。其实违约金不仅对买方有保证,对卖方和中介也同样有保证,卖方他也是怕你找到其他更便宜的房子不买他的了,而中介也害怕买卖双方有任何变故的。
最后当然是三者的签字,其中买卖双方的名字,身份证号以及电话都要写上。
这补充协议也是很重要的,前面没有提到的,或你觉得需要强调的条款在补充协议中可以列出。我这份补充协议中是把付款方式及时间等等列明,以及交房时结清的费用迁户口的问题提出。大家注意一下合同中有一个地方改了一下,在合同有改动时,在改动的地方需要买卖双方在那儿签字,并且我们在改的字上按了手印。这点我觉得也很重要,否则,合同更改是无效的。
曼曼的中介合同是晒完了,下面再来补充几点:
1、在房屋买卖中,你每付给卖方一笔钱,都需要卖方写收条,这个收条一定要和合同夹在一起,不能丢失。
2、在房屋买卖中,有任何突然变故的地方,一定要另外写补充协议。比如,曼曼买房时,那个房东后来告知他的户口因为新房那有了些小问题,所以不能马上迁出,希望我再给他两个月时间,我当时是答应了,我的中介是很负责的,当然就让他写补充协议,承诺到一定时间内若户口不迁出,需支付我三万元违约金。这觉得这样的补充协议也是不可少的。
买房是件大事,每走一步都是要小心翼翼的,希望曼曼的小小经历会对大家有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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