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回赠与并公证了的婚前房子?!(
前父母买的商品房,结婚后赠与女方的哥哥了,并且公了证(2003年11月公证)(当时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并不知道女方是在骗我,之后才知道上当受骗),2006年离的婚,房子到现在都没有去房管局登记和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和土地证又都在我手上,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没办理一切过户手续,有时间限制失效吗?现在能收回房子吗?可以收回的话有几种可行的办法?分别又会有怎样的后果?
经公证后的赠与合同有法定事由时可以撤销,但是你这个理由好像不在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事由中。
按照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 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