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 | ||
离婚案件 |
每件50元至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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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
每件100元至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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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财产案件 |
每件50元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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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 |
每件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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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每件500元至1000元 |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每件交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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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案件 |
每件交纳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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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 |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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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
每件交纳50元; | |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2.5%交纳 | |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按照2%交纳 | |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5%交纳 | |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 | |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9%交纳 | |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8%交纳 | |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7%交纳 | |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6%交纳 |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
申请费 | ||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 |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每件交纳50元 |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5%交纳 | |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1%交纳 | |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每件交纳30元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 |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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