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协议后房价高涨 卖家毁约被判赔10万
在合同同时包含违约金和定金条款时,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自由选择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例如在本案中,王女士如果要求适用定金条款,可要求张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即1万元;而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则可得到10万元的赔偿。
今年1月,房主张女士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张女士把自己位于海淀区枫涟山庄的一套房屋,以7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女士。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张女士反悔,应双倍返还定金;一方悔约,另一方有权以合同金额的10%比例要求违约方赔偿。同一天,双方也与我爱我家房地产中介签订了居间中保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代为收取、保管定金及房款,其中注明房款为96.8万元,其中房价款70万元,装修款30万元。签订合同的当天,王女士付了5000元的定金。
签订合同后,双方一直在等待办理过户手续。今年7月,张女士见这个地段房价高涨,反悔不愿再以原定价格卖房,王女士要求张女士按照合同承担违约金,双方协商不成,于是王女士将张女士起诉到海淀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定张女士违约。由于房屋与装修是作为一个整体出卖,装修是房屋的附属部分,因此总房款应该包括30万的装修款在内,总金额应为100万元。张女士应支付房价款的10%,即10万元作为违约金。
法官提醒
购房合同应约定好违约责任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纠纷近几年大量上升,由于房价快速上升,一些卖房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房屋价格上涨后,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纠纷不断。
对此,法官提醒买方不但要与卖方签订合同,尽快办理过户,还要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订立违约金条款;同时,双方也可以订立定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合同同时包含违约金和定金条款时,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自由选择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例如在本案中,王女士如果要求适用定金条款,可要求张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即1万元;而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则可得到10万元的赔偿。
签订购房协议后,房主发现房价涨了很多,于是反悔不想卖,被买主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山后法庭作出判决,房主被判按照合同赔偿给买主10万元违约金。
这是由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主页:http://www.paoup.com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200120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电话:086-21-68879992-811 传真:086-21-68879993
手机 15800502572
qq 1728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