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中介经纪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居住房屋租赁中介经纪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基本 服务项目 |
基本服务内容 |
最高收费标准 | |
承租方 |
出租方 | ||
租赁中介 经纪服务 |
1、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并做好书面记录; 2、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等; 3、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套内使用面积等情况; 4、收集、调查、征询租赁价格的行情比较、租赁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规定等; 5、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6、约定洽谈时间、沟通租赁双方的成交意向; 7、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 8、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 9、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租金的方式等。 |
1个月租金的35% |
1个月租金的35% |
备注:1、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租赁经纪服务并收取中介经纪费,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再收取咨询费; | |||
2、经纪机构在完成租赁中介经纪服务项目,办理好房屋租赁入住手续之后,额外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 | |||
3、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过程中,涉及政府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不包含在经纪费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