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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常见避税方法及风险歪招之一:先签合同后过户即“以租代售”

时间:2009-11-3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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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常见避税方法及风险歪招之一:先签合同后过户即“以租代售”

 

规定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 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购买商品房满5年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避税方法: 先签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买主付给房主租金抵扣房款。 双方约定,等房子满了 5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规避税费。

  案例析: 王小姐在朝阳区看中一套二手房,价格 34 万元,面积合理,装修也不错,王小姐很满意,便告诉中介想买下这套房子。中介却告诉王小姐,这套房子是房主 2003 年才购买的,按相关规定,购房未满 5 年需征收 5% 的营业税。见王小姐打起了退堂鼓,中介便给王小姐出了一个主意,让王小姐和卖方先签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说明房屋归王小姐所有,王小姐把购房款交一部给卖方, 5 年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 “ 合理避税 ” 。

  专家评论:这种方式的市场潜在风险很大。房屋系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买卖,仅有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不动产买卖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转让房产,在合同期间,当房价波动较大时,房主可随时毁约,宁可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则只能重新选择房源,这对买方来说是一个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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