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合同”二手房交易常见避税方法及风险(2)
歪招之二: “黑白合同”
规定原文: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购买住房不足 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避税方法: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价低于实际支付的房款,到房管部门缴纳税款时,再按照评估的价格缴纳。 这样的话虽然营业税和个税并不能逃掉,但能把合同交易价格做低一些,缴税税基小,纳税额也会减少。
案例分析: 霍小姐2004年在亚运村以6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花了6万的装修费;今年8月份以100万卖给了王先生。如果按照实际的交易价格办理登记,则霍小姐需要交纳5.5万的营业税、1万的个人所得税(按售房收入×1%计算);王先生也需要交纳15000元的契税。而交易双方为了避税,将合同价做到72万,则霍小姐只需要交纳3.96万的营业税,由于没有售房收入的差额所得,霍小姐就不需要交纳个税,同时,王先生的契税只需要交纳10800。这样,通过做低合同价,可以为交易双方节省的税费总共为2.96万元。
专家评论: 在众多的偷逃税行为中,虚报房价,低价评估的数量最多。但一旦 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另一方面,买方如果动起歪脑筋,坚持以合同价为据,剩下的差价不予给付,也会产生纠纷。 同时 今年 10月起,北京市地税局将开始执行“最低计税价标准”,市区每个区域的最低计税价格都被列明,甚至精确到了具体楼盘、楼层、朝向,可以说虚报房价的路基本被堵死了。另外,在征收营业税时必须提供契税的完税发票,这意味着房产总价透明度大大提高,房价真实可靠,想通过虚报房价来规避营业税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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