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签了协议不卖房 上家违约被判罚金10万
买卖双方在中介居间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支付了定金10万元,但随着房价的迅速蹿高,卖方祝先生后悔出售迟迟不肯履约。买方方先生把卖方告上法院,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日前,长宁区法院对这一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祝先生应双倍返还方先生定金,共计20万元。
09年4月26日,原告方先生与被告祝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方先生购买祝先生所有的本市水城路上一套房屋,房价款270万元,定金10万元;双方均同意按此条件在20天内与对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如违约则愿意承担定金罚则。双方还约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10天签订正式合同。协议签订后,方先生向祝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
5月29日,中介公司安排双方签订合同,祝先生委托他人到场明确表示拒绝签约。6月13日双方再次见面,祝先生当面表示拒绝签约。方先生遂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祝先生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与方先生并未变更过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中介公司也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双方签约。5月29日,自己委托朋友到中介公司明确表示,因为超过约定的签约期限而拒绝签约。6月13日,原告想以原来的价格购买房屋,被告则表示因为签约期限已过,而房屋价格上涨,双方应重新协商,但协商未成。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同意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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