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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产权的遗产(公房),我是法定继承人吗?

时间:2009-11-30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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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产权的遗产(公房),我是法定继承人吗?

我四六年生人,在我两岁时,母亲改嫁到现继父的家里,母亲与继父婚后生有三女,我也随同他们三个女儿改姓继父的姓氏。母亲没有工作,家中全靠继父一人挣钱支撑,生活条件非常艰苦。因为我在四个姊妹中年龄最长(比最小的妹妹大十岁),也是最先参加的工作的,我工作的收入为家庭收入添补了一块,日子过得比过去好多了,同时我还帮助其他三个姊妹找到了工作并结婚成家。母亲于七十年代去世,继父亲于八十年代去世,继父去世前我们前三个姊妹相继结婚后从家中搬出,继父就一直与我们中最小的妹妹和妹夫一起生活。继父去世时留下了一处公有住房,继父没有对这处房产的处置留下遗嘱,这样这套房子就一直由小妹妹和妹夫居住,我们三姊妹没有提出异议。小妹妹与妹夫生有一女,后来小妹妹与妹夫于九十年代中期因感情不合,办理了离婚,现小妹妹仍孤身一人带着女儿在继父遗留下的公有住房内居住。
近日,小妹妹给我电话讲“因为房子的名字是继父的,交采暖费时遇到了麻烦,约我去房产管理部门帮助办理”。到房产管理处以后,房产管理员要我在一个协议上面按手印,协议简要内容是:我同意继父留下的这处公有房产的由小妹妹继承。同时管理员把我的身份证原件也要去了,说要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我当时以为要交采暖费时用得到,也没多想就在协议上按了手印,同时又交出了身份证原件,后来回到家里想,事情不是这么简单,于第三天到房产管理处要回了身份证,并向其询问事情原委,得知小妹妹正在办理此房的更名手续,其他姊妹都有公证书,只差我一人,所以就需要这么做,我听后特别生气,我三个妹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对房产进行割,这是明显的欺骗行为。
请问:
1、100%公房产权的房屋是否可以继承?什么条件下能够签定“遗产割协议”?
2、如果能够继承,我做为同母异父的子女,对此遗产是否享有遗产割权,如果享有遗产配权应得多少份额?
3、我按了手印的协议,是否等于我放弃了遗产继承权?
4、如果小妹妹要把房产更名后出售,我该怎么办,是否要在签定“遗产割协议”前进行价值评估?
5、我该如何维护自已的权益?

 

【钟涛律师解答】

按照现行政策,公房是不能被继承的。
只有户口在公房内的人可以继续租赁!
另外,对于你本人未到场进行的公证,你首先可以向公证处提出要求撤销公证书的申请,若公证处无法撤销,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且是必赢的!因为此类公证是必须本人到场的,你本人没有去,属于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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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 公房 继承人 遗产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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