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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自愿解除居间

时间:2009-11-30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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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自愿解除居间

你好,你十月三十号与中介及房东签署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但由于当时房东没有办理产证,因此一直拖到昨天中介才通知去签买卖合同。但我和房东及中介在一起谈交房时间问题时,产生较大歧,房东要等到2010年二月中询才能交房,我认为交房太晚,不同意,我也很及用房子。后来两方始终没有谈妥,房东同意把定金返回给我,同时解除居间协议,我也同意了,我们双方自愿解除了。但中介不同意,要把我们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我们至少有一方支付违约金。居间协议中没有关于交房时间、何时签买卖合同及何时付完款等信息。请问律师,我应该支付中介费用吗?还是去法院打官司呢?谢谢!

 

应当向中介支付适当的报酬,因为中介毕竟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并不是按中介费的标准,可酌情支付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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