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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官司一般程序

时间:2009-11-9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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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官司一般程序

房产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以进入诉讼程序。
  管辖:房产纠纷的管辖地应在房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标的超过100万元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舟山市为例)。二审法院为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产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的,该房产纠纷由约定的仲裁机构管辖。法院无权管辖。
  诉讼参加人:原、被告主体应适格,有共有权人的,以全体共有权人为一方。
时效:房产诉讼时效为纠纷发生后二年。
  程序及审限:法院诉讼程序为立案、审理、判决,一审不服提起上诉,在审理、判决。一审审限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二审审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委托律师诉讼过程中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委托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二种。当事人在一件案件中委托二名律师参加诉讼。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更换律师
  诉讼文书的效力:诉讼过程中,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书和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回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发现经办法官与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亲戚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足以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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