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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风险知多少?

时间:2009-11-9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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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风险知多少?

民事诉讼程序风险知多少?

1、告诉阶段不要狮子大开口

◎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

◎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增加相应诉讼费用及请求不予支持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如因申请人的原因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有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2、举证阶段保留好证据原件

  ◎原告、被告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不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将承担其主张不成立的风险。逾期提供证据,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应当承担对方当事人因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做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据证明力弱或无证明力的风险。

  ◎申请人出庭作证,应交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有关费用,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属于法院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否则将承担法院不予调查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应预交评估、鉴定费用,申请法院保全证据应该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或不予保全的风险。

3、庭审阶段切莫无故不到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扰乱审判秩序,否则要承担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的风险。

◎原告起诉超过诉讼实效期间,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当事人拒收、拒签裁判文书,不妨碍其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上诉权、申诉权等权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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