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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如何处理

时间:2009-12-12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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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如何处理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钟涛律师解答:  
     鉴于婚姻关系属于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意愿优先于法律规定。因此,离婚时如双方都想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法律首先要看当事人双方是否能达成协议。能够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不能达成协议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割。”

这是由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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