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避免到手价风险 >

如何避免到手价风险

时间:2009-12-21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这是由上海房地产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主页:http://www.paoup.com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200120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电话:086-21-68879992-811 传真:086-21-68879993  
手机 15800502572  
qq  17281477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经常约定的是“到手价”,对“到手价”的约定也容易产生纠纷。那么,什么是到手价?“到手价”容易产生哪些纠纷?怎样才能避免这些纠纷呢?

一、什么是“到手价”
要明白什么是“到手价”,先得弄清楚什么是“成交价”。“成交价”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卖的总售价,成交价也是到交易中心和税务机关办理过户和交税的计算基数。
“到手价”是针对卖方而言的,是指不包括交易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及中介费的卖方净到手价,在“到手价”情况下,由买方来承担本应由卖方支付的各项税费及中介费。简而言之,到手价就是在交易完成后卖方所能得到全部款项。

一般来说,要先确定“到手价”,再根据“到手价”和各项税费的收取标准倒推出“成交价”,这个“成交价”就是最终在买卖合同中记载的房屋转让总价。
对卖方来说,确定“到手价”的好处很明显:卖方可以对卖方后得到的实际款项一目了然。如果约定的是“成交价”,那卖方还要将成交扣除各项税费等成本后,才能算出最终拿到多少钱。

二、约定“到手价”和“成交价”情况下的购房支出
如果约定“成交价”,那么,买方的购房支出=合同成交价+买方承担的各项税费+买方承担的中介费。相应的,卖方所得款项=合同价—卖方承担的各项税费+卖方承担的中介费。
如果约定“到手价”,那么买方的购房支出=合同成交价+买方承担的各项税费+卖方承担的各项税费税+买方承担的中介费+卖方承担的中介费,相应的,卖方所得收入=到手价

三、约定“到手价”容易产生的纠纷及对策
1、税收政策调整,买方的购房成本增加
    由于买方承担上下家的税费,因此税收政策调整对卖方的收入没有影响,但却会影响到买方的购房成本。一旦约定到手价,则意味着买方承担了税收调整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当注意尽量缩短交易的时间,尽早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应当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对近期出台新的税收政策的可能性做出判断。
2、对退税约定不明
根据现在的政策,卖方在出售房产时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给卖方。约定到手价的话,卖方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也由买方承担,但如果将来退给卖方,则意味着卖方卖房取得的收入增加了,买方就有可能觉得不公平。
如果买方要为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将来个人所得税退给卖方,则卖方应当将所得税款退还给买方,并且约定,买方在交纳税款时,纳税凭证应由买方保管,在符合退税条件时再交给卖方,并由卖方向买方先行支付退款。
3、对税收计算错误,买方购房成本增加
买方在确定以到手价签约时,对税收成本基本依赖于中介的计算。但是,由于税收政策频出,加上中介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所以中介计算出来的税款和税务机关实际收取的税款可能存在差距。甚至有少数中介故意将税款算低,以使买方尽快签约。
买方对中介计算出来的税款一定不能偏听偏信,最好查阅一下相关规定,再到交易中心去了解一下,把计税的依据和计算的比例弄清楚,以免在过户交税时与自己的预期不一致。
4、对“到手价”还是“成交价”约定不明
经常见到这样的案例:《居间合同》约定的是“到手价”200万元,《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却是“成交价”200万元,这样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了:到底200万元是成交价还是到手价?
如果约定的是“到手价”200万元,一定要根据交税比例倒算出成交价,因为《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中体现的价格是房屋售价,也就是成交价,如果不作特别约定,那一般就认为《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就是成交价,所以一定要记得成交价是根据到手价算出来的,应当高于到手价。
5、中介做差价
卖方只关心的是“到手价”,而买方关心的购房的总支出,房产交易的各项税费都是根据中介的计算而得的。如果遇到少数不良中介,很有可能故意算错,多算税费,这样一来有可能牟取差价,欺骗买卖双方。
因此即使中介算出其中交纳的各项税费,也应当在交税时进行核对,千万不能将钱交给中介代交,并要保留交税凭据,以便事后复查。
6、对“到手价”定义不明确
   “到手价”完全由双方自由约定,没有法律规定对“到手价”做明确定义。实践中,有的约定到手价包括上家中介费,有的约定不包括。
   为避免对产生歧义,应当在合同中对“到手价”不包括哪些费用作明确的限定,并详细写明从到手价计算出成交价的计算公式。

这是由上海房地产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主页:http://www.paoup.com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200120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电话:086-21-68879992-811 传真:086-21-68879993  
手机 15800502572  
qq  17281477 
paoup
. TAG: 如何避免到手价风险

查看[如何避免到手价风险]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