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孩的名字加到自住房屋产权证上如何办理,哪种途径比较省钱?
答:、办法一:
通过办理公证手续,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给孩子,首先办理部分赠与公证,而后凭公证书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房产证原件办理产证共有人的添加。
上海的 部分赠与公证 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所赠与的部分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 2% 来收取,最低收取 200 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按照 1.5% 比例征收。过户过程中还 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 100 元的登记费、 5 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 0.05% 的合同印花税。
办法二:
直接办理房产的部分买卖。举例说明:原产证登记为夫妻两人,现想将小孩的名字添加入房屋产证。夫妻二人作为出售人将房产的部分(购买比例自定)卖与小孩,采用部分产权交易的方式,把一定比例的产权过户给子女,其中涉及到的税费也是按照这个比例来计算。
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时还要监护人来代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带上子女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子女和监护人的图章,在买受人一栏和签字的地方写上子女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签上父母的名字。
5 年以内房产部分买卖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5 年以上房产部分买卖缴纳契税。
律师建议,添加小孩的名字为自住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5 年以上 房龄房产建议通过部分买卖方式办理, 5 年以内房产通过部分赠与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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