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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与同住人等因对获得的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是用于购房还是予以分割意见不一的,法院应如何判决?

时间:2009-12-24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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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与同住人等因对获得的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是用于购房还是予以割意见不一的,法院应如何判决?
   
答: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当用于购房,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支持当事人割货币补偿款的要求:
    1
、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同住人与同住人之间矛盾特别尖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
    2
割不致于造成当事人居住困难,或当事人曾达成协议同意割货币补偿款等其他可以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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