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昨日,国务院表态,营业税的免征年限将由 2 年重新恢复到 5 年,显示政府对当前楼市的过热高度关注。
国家发改委 : 增加中低价位和限价商品房的供应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9 日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说 , 明年我国将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 , 增加中低价位和限价商品房的供应 , 抑制投机性购房。
张平在谈到明年进一步拓展消费空间的问题时表示 , 国家将促进消费需求继续较快增长 , 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 , 进一步拓展消费空间。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 , 继续完善鼓励消费的财税、金融政策 , 继续实施鼓励家电、汽车、农机、节能产品的优惠政策 , 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
营业税政策背景:近年来经历多次调整
2005 年,为了调控不时走热的房地产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自 2005 年 6 月 1 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缺乏 2 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越 2 年(含 2 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越 2 年(含 2 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006 年,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现象,减少楼市泡沫,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文,从当年 6 月 1 日起,个人购买缺乏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但是这一政策对炒房的遏制作用有限, 2007 年楼市依然迎来了狂飙突进的一年。过度透支楼市的购买力之后, 2008 年全国楼市陷入了低潮,再加上全球金融危机的来袭,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救市政策。
2008 年 12 月 18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推出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 〕 174 号 ) 文件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2 年 ( 含 2 年 ) 非普通住房或者缺乏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依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2 年 ( 含 2 年 ) 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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