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找中介如何避免与房屋中介发生纠纷?
A.忽视挂牌标价违约后果自负
近日,小张经过某中介公司时,看中了一挂牌房屋。小张咨询了该房屋位置、房型等情况后,比较满意。随后,小张支付给该中介公司5000元定金,定购了这套房子。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小张与卖家到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但在谈到成交费用时,小张才突然发觉合同上有一条写着房屋买卖过户费用由买家承担。小张询问卖家才知道,他报的价格是到手价,之间的过户、税费等都要由小张承担。小张再仔细一看中介的挂牌价格,上面也写着税费买家承担,小张遂不想再买该房。此时,中介公司以小张违约为由不予退还5000元定金,但小张主张中介没尽到解释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后中介同意小张支付4000元违约金。
【解析】
作为普通消费者,需对二手房中介市场有基本的了解。目前二手房的挂牌价格基本有两类,一种是净价,就是卖家出卖该房后到手的价位;另一类是普通挂牌价,即税费自理,买卖双方各按法律规定承担承担交易的税费。因而,看到低价房时,更要先问清楚是何种报价。本案例中,小张就是由于盲目认为自己捡了便宜,而轻易交纳定金,最终吃了亏。
B.自找交易房源可拒付中介费
小顾在网上看到一套房子,觉得很符合自己的要求,故主动联系了卖家。双方经过协商后,决定交易。之后,双方委托某中介公司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但当小顾与卖家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完首付款后,中介人员告知小顾应当支付中介费用,即房屋总价的1%,并称通过中介交易房屋买卖必须支付中介费用。小顾觉得很不合理,双方为此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小顾支付中介公司房屋总价的05%费用作为委托费用。
【解析】
房屋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介佣金费用,另一类是单纯委托办理过户费用。中介佣金费用是指在中介公司提供订立合同机会,并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而支付给中介公司的费用;而单纯的委托费用,是指双方委托中间公司单纯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手续而支付的相应必要费用及服务费用。本案例中,小顾只是单纯委托中介办理过户手续,中介公司不得收取中介费用,但要求支付一定的委托费用,则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C.卖家反悔惜卖仍需支付佣金
小刘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委托该公司居间购买梅陇地区房屋,小刘支付佣金人民币8000元。中介公司介绍了一套合适房源给小刘,但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卖家觉得出价太低而不愿出售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履行。卖家自愿赔偿小刘房屋差价损失10万余元。之后,房屋中介公司向小刘主张佣金,小刘则认为该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居间义务,该佣金应由买卖合同违约方即卖家承担,故拒绝支付。无奈之下,中介公司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小刘支付佣金8000元。
【解析】
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例中,该中介公司已经向小刘介绍了房源,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并且双方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也签订了买卖协议,已经促成了买卖合同的成立,小刘应当支付居间合同约定的佣金。因而,法院判决支持了该房屋中介公司的诉请,小刘应当支付该中介公司佣金8000元。
D.
交易未促成意向金应退还
小陈最近想购置一套二手房,因为没有房源信息,他便委托某房屋中介公司办理此事。中介公司与小陈签订了一份委托购房意向合同,要求小陈交纳1000元作为意向金,并且告知小陈,该意向金等买卖双方确定交易后可转为购房合同定金。后来,中介公司提供给了小陈一套二手房,小陈实地查看后,当场表示满意。然而几天后,小陈觉得这套房子位于六楼,不是很方便,故放弃了这套房子。后来,小陈在其它中介处购得了另一套房子。小陈随后向原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所付1000元意向金,却被告知中介已介绍给小陈房源,已作为委托费用而不予退还。
【解析】
目前,很多中介为了稳固客源、防止客源流失采取了很多方法,意向金就是其中之一:一方面说明客人买房或卖房的诚意,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其稳固客源的砝码。但是,从法律上说,意向金只能是委托预付款性质,在中介未促成交易、意向金未转成定金之前,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此时意向金应当全额退回,而不得作为委托中介的委托费用予以扣留。
这是由上海房地产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主页:http://www.paoup.com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200120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电话:086-21-68879992-811 传真:086-21-68879993
手机 15800502572
qq 1728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