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土地进行转包时,是否须经过村委会的同意及只能转包给本村村民?
我在1998年承包了本村的三亩耕地。近年来,我妻子在县城里开了一个建材商店,生意很好,就想扩大规模,让我也去建材商店里帮她,这样两个人也不用两地分居。我决定将承包的土地转包出去,邻村的赵某得知此事后,立即与我联系。我们双方达成了为期三年的土地转包协议。村委会主任得知此事后说承包的土地在进行转包时应当经村委会同意,并且只能转包给本村的村民,并要求我终止与赵某的转包协议,请问:村委会主任的这种说法合理吗?
律师解答:村委会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因此,你转包土地无需经村委会同意,只需备案即可。同时,该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一种财产权,农民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个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都不得干涉承包人流转其承包土地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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