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于05年与前夫协议离婚,协议上现上海某区一方归女方所有,但产证上是双方名字,现该房打算卖,要涉及到产证名字过户问题,问题就在于我前夫已经到国外多时,无法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办理?
且,如果走法律途径
诉讼或拿离婚协议书去公证,是否还是都要双方到场,需要多少工作日来办理!
补充:补充:还有就是如果走法律途径,程序如何!谢谢
【钟涛
律师解答】
持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以及
房产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可到
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如前夫不能亲自到场,可从国外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这样可能会快些.
如前夫不配合履行,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
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
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
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你可向
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履行
房产过户手续.判决下来后,可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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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7281477决书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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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