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品房买卖纠纷>涉外知识:涉外房屋买卖须知 >

涉外知识:涉外房屋买卖须知

时间:2009-12-5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涉外知识:涉外房屋买卖须知

关于涉外房屋的购买对象:

  根据《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可以用侨汇在中国国内购买和建设住宅。凡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均可用侨汇购建住宅;原籍在农村,在城镇没有亲友的华侨,原则上在农村购建住宅,如要求在城镇购建住宅,需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有关规定,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在中国国内购买商品房时只能购买用外汇支付的外销商品房。对于台湾同胞,有些地区有特殊的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台湾投资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购买内销商品房。 境外人士在国内购建的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可以在国内私有房屋市场上出售、交换,也可以继承和赠送,但必须到房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涉外商品房涉及的主要问题:

  (1)关于商品房共有人产权割问题。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或多套房屋时,一定要在《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注明每一个共有人占商品房建筑面积比例,以便商品房产割和申办房地产权属证件。

  (2)外国企业和外国公民的中文名字问题。在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时,如果外国企业、外国公民的证件、文书是外国文字书写的,应同时附交经公证和认证的中文译本。这样每一个外国企业、外国公民都有其对应的中文名字。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买方一栏应填写中文名字。

  (3)证明个人身份问题。个人购房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公证书应同时公证其个人身份证件,否则市房地局无法确认其身份。比如华侨,只公证其护照,而没有公证其长期居留证,就不好确认其华侨身份。

paoup
. TAG: 须知 买卖 房屋 涉外 知识

查看[涉外知识:涉外房屋买卖须知]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