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我国无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的方式
对在我国无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的方式,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对在我国无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的方式
1、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我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邻馆送达。
4、向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7、不能用以上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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