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较长,从下定金到交房,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三四个月,尽管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对签约、过户、交房的时间和条件都有明确的约定,但在履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甚至以拖延履行的方式想达到解约的目的。所以,在对未按约定履约时,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的催告通知,要求对方及时履约,否则将来可能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哪一方违约,让法院很难判断。
一般来说,书面通知有两种:催告通知和解约通知。在另一方超过期限未履约时,守约方催告对方履约,书面通知是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如果对方违约超过约定的期限,守约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此时可发出解约通知,解约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当然,收到通知的一方若有异议的,也应书面回复,如不及时回复并提出异议,则会产生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
二手房买卖违约及时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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