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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流程

时间:2010-1-12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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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办理过的相关案例,律师制定下列问答。
    1.意向协议是什么法律性质?
 
  答:意向协议就是合同,对三方(买卖方和中介方)都有法律约束力。通常意向协议约定了买卖标的、房屋价款、费用承担和价款支付等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基本内容,但又是一笔带过的概略似描述,但稍不注意,就留下后患。陈刚律师曾经帮一朋友去签买卖合同,发现他的意向协议上写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税费都由买方(朋友)承担”,我问他为什么同意这一点,他说,当时中介说税费也没多少的,比如土地出让金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的,所以他就签了。当要签订正式合同,当他得知还有个税、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时,感觉被骗,但意向协议都签了,有什么办法。
所以,律师提醒买方,签了意向协议,就要受该协议内容约束,不可以为只有签了正式合同才算数。
   
    2.何时签订协议或合同?
 
  答: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几起案例,都是买方反应自己在晚上十几点稀里糊涂地在中介那里签了意向协议或买卖合同,事后后悔不跌。应该说,晚上十几点人本身处于一种近似睡眠状态,精神恍惚,再经过一天的劳累,精神肯定很难集中,不免就稀里糊涂的“当了一回杨白劳”(客户语)。所以,建议签订合同或意向协议,选择一个头脑较为清醒的时间,   
 
    3.何人去签合同?
 
  答:当然是买卖双方和中介,要注意的是,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也应到场,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不能到场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
如果自己对这方面不熟悉,但要面对的是专业又精明的中介方和老练的对手,找个朋友或律师陪同,不仅可以掌握气势,更能在关键问题上提供咨询和把关。
  
  4.需要了解房屋什么情况?
 
  答:需要了解的房屋概况包括房屋坐落、权证号、丘号、幢号、房号、结构、总层数、所在楼层、建筑面积、设计用途、共有人、土地情况、租赁情况、抵押情况、使用年限、是否拆迁、是否查封等。尤其是以前容易忽略的租赁、抵押、查封情况等方面,避免交易后发现房屋已经出租,而承租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也避免所交易的房屋属于抵押资产。
 
    5.通过什么方式去获取该房产信息?
 
  答: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中介方、卖方、实地考察、房屋所在地居委会、登陆相关政府网站,最重要的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
 
    6.在房产交易中心可以查询房产哪些信息?
 
  答:除了查看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也要查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权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这样就可以了解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贷款额多少等等。
   
     7.签订合同应该持什么态度?
 
  答:正确的态度是先小人,后君子
 房产中介一般都预备了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中介一般都很好地考虑到了自己的利益,却很可能包括了对买方不利的霸王条款,所以当签订这些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耽误中介工作人员的时间而草草签字,对于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如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应当支付中介费用的条款。交出房产证或是买房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
 
    8.如何核实对方身份?
 
  答:将卖方身份证与其房产权证相对照,以核实权利人身份。对于中介公司,可以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
 
    9.合同需由那些人签字才算成立?
 
  答: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需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如果是个人财产只由个人签字即可,中介公司必须有公司盖章。
 
    10.如何避免中介公司逃避责任?
 
  答:就是在每一份由中介公司职员办理的文件上,都要让中介公司签章,比如定金收条、房产证收条,不能只有经办人签字而没有公司盖章。陈律师一个朋友就碰到过这种情况,中介经办人收了定金走了,但中介公司以收条上没有其盖章而不予认可。
 
    11.如何确定房屋成交价格?
 
  答:房屋成交价格中,应明确规定价格为按套转让价格,并确定价格中是否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物品等。这是因为大多数二手房的公摊较小,有的存在使用面积超过产权面积的情况,所以约定按套转让。此外,以前的二手房交易经常出现交易成功后,卖方搬走所有家具,甚至包括门窗等附属物品的问题,因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哪些东西是随房屋一起交易的设施、设备、物品,避免额外的纠纷。
 
    12.如何确定付款方式?
 
  答:在房卖过程中,付款方式是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之一,因此,在签定时应尽可能的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次数、每次付款数额做具体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一定要选择安全的付款方式。
 
  13.意向金是什么法律性质?能退还吗?
 
  答:一般情况下,买家在支付了意向金几天之后,如果卖家同意出售,那么意向金将自动转为购房定金,此时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所以建议消费者在支付购房意向金时要三思。
  
  14.如果买卖的房子有抵押贷款,该怎么办?
 
  答:一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如果卖方自有资金不足,可以要求用买方支付首付款共同还款,这时买卖双方需同时到贷款银行,以免自己支付的首付款被移作他用。
 
  15.如何确定交房时间?
 
  答: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约定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同时约定了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以及具体处理方式,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甲方有权要求是否继续合同等,以有效防止乙方故意延迟交房等问题引起的纠纷。 
 
    16.交房同时还应注意什么?
 
  答:还应注明交房后卖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同时结清已发生的全部水、电、气、电话、收视费、宽带、物管费等,交付房屋钥匙。  
 
    17.能否在合同上约定卖方将房屋上的户口迁走?
 
  答:可以。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与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及其朋友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一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18.如何防止维修基金被中介黑吃
  
  答: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一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一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19.购买二手房的过户费要交多少?如何摊?
 
  答:二手房过户费用的摊是有规定的:
1)税金(税务局收取):契税应由买方负担;营业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由卖方负担。
2房产过户费(房管局或房管处收取):过户交易费为每平方米6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房产证公本费及印花税由买方负担。
3)土地证费用(由土管局收取):房改房上市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应由卖方负担;土地证公本费应由买方负担。
4)中介费用:一般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5)评估费用:买卖评估费用由卖方负担。
6)按揭费用:由于买方用按揭方式购房,按揭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实际操作中,上述费用往往由一方承担,关键是看房价谈得如何。
  
  20.佣金如何支付?
  
  答:有关佣金支付,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买方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卖方支付,或是双方共同支付,比例各占多少;是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还是阶段,是何时支付费用。  
  
  21交易过程中要保留哪些证据?

   
    答:交易过程中与对方及中介机构来往的书面材料,如合同、收条、身份证及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都要注意妥善保存,以免以后有纠纷时因为缺少相关的证据而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中介或是对方的一些决定自己购买或是出售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坚持对方白纸黑字写下来。如对方的交易事项是由委托人完成的,要保留委托书和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文件。  
 
    22.拿到对方房产证就等于拿到房子了吗?
 
  答:不是,房屋归谁所有,以房产机关的登记内容为准。卖家的房产证在自己手里并不等于卖家失去了对房产的权利,完全可以通过挂失重新补办。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可通过相应的资金监管机构(如网上房地产资金监管、部银行的资金监管等)来约束房产交易,确保交易过程中资金、产权交割得到有效保证。
 
    2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带齐哪些证件?
 
  答:带的证件主要有: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婚姻证明;双方买卖合同(注:要求是未签字的买卖合同),原购房合同,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书等。
 
    24.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答:违约责任要具体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等。。
 
    25.买房合同上的"定金""订金"有何不同?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6.如何确定解决争议方式?
 
  答: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是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27.如何确定合同效力?
 
  答: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告生效,但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双方也可以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变更或转让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如何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28.如何避免房屋迟迟不能过户的风险?
 
  答:应该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的具体方式、办证所需提交的资料,以及办证时间,办证责任方。如果交易因为未能及时办证而失败,可以明确责任方。
 
    29.贷款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军官须提供: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开具的同意在京购房证明;港澳人士须提供:护照和外批单) 、收入证明(需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章),要求月供占月收入的40%60%间、婚姻证明、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外地人需提供暂住证、首付款证明、借款人及其共有人同意以其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的承诺、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卖主应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婚姻证明(为结婚证-照片页和内容页、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或所在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婚姻或单身证明,注:单身证明单位有权开据)、配偶同意出售证明(需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如房屋已出租,需提供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文件(需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交易房房产证、外地人需暂住证(照片页和内容页)。
 
    30.合同附件有何作用和效力?
 
  答:合同附件是合同的补充,任何补充内容都可以写入附件,附件中可以约定,合同正本与附件有冲突时的处理方式,附件可以与正本有同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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