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未到期限,我有事要走`但是房东要我交违约金
我们签定合同是半年,但是我入住一个月`现要退租,事前交押金600元。合同上写“若甲方与乙方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租凭关系,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对方2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我们没有15天内通知,房东不愿意,然后我们说多付半个月房租,房东一口咬定要两个月违约金,这合理吗?(我们房租是600块一月)
期间发生过电表被盗,房东要我交纳安装费用这个合理吗?和供电局的估算电费!!
前面说交房租的违约金照合同实行是合理的 但电表被盗这个不是合理 一般电表被盗不是你等人所为 与你没多大关系 就是安装也由房主付费用 而我们现在的电表由物业管理 那就得找物业 还有电表被盗与你有没有关系 关系多大决定谁的责任 但是合理和合法又是不同的概念 电局估算 也要有依据 这也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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