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解答监护人是否有对为成年人的财产的处置权?
监护人是否有对为成年人的财产的处置权?例如: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购买房产,现在房产增值,监护人要将未成年人名下房产卖出,可不可以?或者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卖?
监护人,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的公民或者组织履行监督和保护义务的人.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可以看出,监护人出于对被监护人利益的考虑,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的规定比较笼统,我认为该问题中不可以卖出未成年人的房产。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怎么衡量具体案件中是个自由裁量问题。房产购买后因为和以前相比增值出卖,但出卖前后未成年人的财产只是形态发生了转换,从不动产转为货币,但从财产房子本身而言,不能说出卖前后未成年人的财产就增加了,也不能说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再说如果以后房价又涨了,再看现在出卖房屋能说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吗?所以我认为不能。
如果是为了未成年人的求学和医疗而必须的费用,我认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