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屋买卖的问题
有一对夫妻以口头形式进行商量想把自己的房子,以买卖的形式卖给自己的大儿子,但是所有的手续都是丈夫签字办理,妻子没有参与,并且房产证也成功过户。2年后,妻子过世,可夫妻的其他子女也想争夺房产,并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不能仅凭单方买卖,想以此要回。请问他们能要回吗?还有他们能否主张女方那份财产。谢谢
房屋不能要回,主要从以下二个方面谈下:
1、丈夫签字卖房屋,主张买卖无效的原告方必然是妻子,但据你所说妻子已经过世,那么死亡的人必然丧失了诉讼的主体资格,要求买卖合同无效不是财产所有权确权纠纷,而是合同纠纷,因此其他各子女无权以厉害关系人身份提出诉讼请求。因此本案没有适格的被告,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2、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如果你已经支付了购房款,你取得房屋属于善意取得,法律保护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事实,依法不认定该房屋买卖无效。并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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