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房二卖的民事纠纷
本人现需购买一套商品性居民住房,2009年4月6日经一达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于当日下午看中被告现居住宝坻区宝鑫景苑小区百草园5号楼3单元601室的房屋,经双方协商和中介公司搓合,将房价定于35万元。本人当即交纳1000元定金并与被告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2009年4月7日本人从其他信息渠道得知该房屋在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之前,被告与他人已经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已达成即成事实,从而导致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经一达房地产公司为三方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故本人申请撤销合同的执行效力,并要求房主退还全部定金和中介公司的全额中介费。补充:但这个房主愿意和前买受方违约,来与我进行交易,但我现在也不想要这个房产了,但如果我提出这个要求会不会算我违约?并交纳违约金?还有前买受方准备起诉房主,我如果提起诉讼该在那个时间点上?
钟涛律师答复:
原房主一房两卖,违约在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中介费也应退还,中介的损失由原房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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