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律师陪购>迟延付款情节轻微 购房合同不应解除 >

迟延付款情节轻微 购房合同不应解除

时间:2010-1-26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武汉房屋买卖逾期付款后解除合同纠纷→迟延付款情节轻微 购房合同不应解除

 10月20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违约情节轻微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琚某要求解除其与被告姜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 
   2007年9月,琚某与姜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由琚某将其所有的一套临街商住楼房转让给姜某,转让价款为15.65万元,被告首付5.65万元,余款10万元于次年9月一次付清。合同签订后,琚某依约将房屋交付给了姜某,姜某则向琚某支付了首期购房款。今年9月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姜某与琚某协商能否将合同续期一年,琚某当时未明确表态,姜某也没有支付剩余房款。9月10日,姜某见续期无望,表示要支付剩余购房款,但琚某拒绝接受。9月17日,琚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是一个情节轻微的迟延履行行为,并未导致原告合同目的的落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paoup
. TAG: 武汉 合同 买卖 房屋 纠纷

查看[迟延付款情节轻微 购房合同不应解除]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