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商铺被拆迁能否补偿装修费
咨询:
我一朋友有家商铺,出租后,承租人对商铺进行了装修,并顺利开展经营业务。但近日,商铺所在地段被归入动迁范围。动迁组说按规定只能按照商铺面积补贴资金,而承租人却向我朋友追讨装修损失费。不知道有关动迁的政策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shenghuo
答复:
shenghuo: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等有补偿规定,对装修费的补偿未作规定。
首先要确定您朋友的“商铺”是属于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
如果是居住房屋,《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向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果是非居住房屋,《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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