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
1、审核贷款、抵押协议
二手房买方如果要申请购房贷款,接受买受人委托的律师应协助买方审核有关贷款条件和文件、签署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协议、抵押协议。
2、审核担保、保险协议
贷款银行一般均要求买方提供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贷款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和商业贷款的保险公司保险。买方的律师应协助买受人审核有关文件,指导买方签署担保协议、保险协议,根据有关规定核对担保费、保险费。
3、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律师应提示:借款人(买方)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应当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4、非住宅房屋贷款
非居住房屋只能申请银行商业贷款,具体贷款条件、金额、期限、利率可与具体贷款银行谈判确定。
5、二手房买方存在房屋已抵押贷款的情况的处理
(1)买方已全部还清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的或没有贷款抵押的,买方可直接申请贷款。
(2)如买方未全部还清贷款且尚有抵押登记的,则建议购房人可采用转按揭或先全额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重新申请贷款。转按揭贷款的一般流程为:
a、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b、确定贷款银行;
c、提交买卖合同及其它贷款资料交银行审核;
d、同意贷款后与转让方及原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卖方退房屋保险费、买方重新购买房屋保险;
e、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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