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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买房可能存在风险

时间:2010-1-8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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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买房可能存在风险

张女士:我是外地人,我父母想在南京买商品房,但他们年纪大了,难以申请贷款。现在父母想用我的名义贷款,当然房子的首付和还贷还是由他们承担。我已婚,请问这样操作的话,是否会牵扯我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果牵扯的话,该如何解决?

  律师:你的担心是有必要的,这样操作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但有两个途径可以解决。第一,通过协议来约定各人(父母和张女士夫妇)所占实际价值的比例,其中任何一个人在处置房产时,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第二,作为共同所有人来购房,尽量扩大父母所占的比例,如99%,减少张女士夫妻的比例,如1%,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焦先生:我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也支付了房款,现在产权人的妻子找到我,说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她同意出售,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请问该买卖合同真的无效吗?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转让时需共有人书面同意。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共有人擅自处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依据该规定,你属于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买卖合同应该有效,但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时候,必须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字。

  张先生:我在老家有处闲置房子,前年我免费把该房让给一村民居住。前阵回家,我发现院子的围墙有些倾斜,比较危险,我跟那个村民商量,提出两方一起出钱将围墙维修一下,他没同意。请问如果围墙倒塌,砸伤了他家人或他本人,我还有责任吗?

  律师: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你的房屋出现上述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你作为所有人,应该主动负责排除,不能因他人不配合就不作为,否则的话造成他人损害,你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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