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律师陪购>上海市购买未满5年的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 >

上海市购买未满5年的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

时间:2010-2-1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买家往往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等。若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

★ 首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它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则规定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合同无论是违反义务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都是无效的。本案中,原、被告所签订的拆迁安置房购买权合同,其内容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拆迁安置房购买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
     ★ 其次,拆迁安置房购买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是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且双方在前期还各自履行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原告支付了转让费,被告则将拆迁安置房合同及发票交由原告保管,并以该合同与开发公司办理购房等手续。
    ★ 再次,原告以被告的名义向开发公司购得安置房后,虽未进行权属登记,未办理产权证,也只是表明该房屋产权没有得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认可,有可能产生该房屋物权公示意义的权利瑕疵,但不能由此而否定其权利本身的存在,也不对民事合同效力产生影响。律师认为购买未取得两证的拆迁安置房隐患在于:1、拆迁安置协议安置对象多,而协议仅与户主一人签订,容易侵犯其他共有人的权益;2、该类房屋未取得两证,一旦房价上涨,原房主受利益趋动容易反悔;3、由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新领取两证的房屋出让增加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这笔税费无疑又会加在购买方的头上,房价提高等等。所以律师认为类似于此种房屋请广大消费者不要急于购买,一旦产生纠纷,购买成本将会大大增加不说,还会长时间牵扯自己和家人的精力,严重影响工作和学习,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第(二)项 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paoup
. TAG: 上海市 买卖合同 房屋 拆迁

查看[上海市购买未满5年的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