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还可以享受拆迁动迁政策吗?
主管部门表示,经适房与动迁安置政策不矛盾,但如果成功申请了经适房,就不能再享受动迁中针对住房困难家庭的“托底保障”。
经济适用房正式咨询以来,不断有新鲜话题出现。
昨日,就一些市民比较集中关心的问题,主管部门表示,经适房与动迁安置政策不矛盾,但如果成功申请了经适房,就不能再享受动迁中针对住房困难家庭的“托底保障”。而对于符合条件,但凑不出首付或难以承受贷款的家庭,将采用租售并举、申请全额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都将在今后的经适房租赁办法细则中体现。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家庭优先办
在明确了经适房的大小、售价后,一个新的问题摆在广大申请者的面前:房款怎么解决。
假设一套70平方米大小的经适房,价格是5000元/平方米,那么它的总价就是35万元左右。尽管二三十万元一套的经适房,和商品房相比已十分低廉,但对经适房申请家庭来说,仍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因为一时无力支付房款,他们仍将只能望房兴叹。
对此,本市将采取租售并举的办法。据了解,在经适房政策中,上海将允许购房者在一定时间内“分期付款”。如在约定年限内,购房家庭每年支付一定比例的房款,获得部分有限产权,其余部分以支付租金方式租借,期间房价不变,居民可以分期逐步购买剩余部分的产权。
此外,由于银行近期收紧房贷,有些家庭即便凑出了首付,对能否成功申请到贷款也表示担忧。对此,公积金将是这类家庭的好“帮手”。据了解,《经适房试行办法》规定,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银行贷款,家庭成员中缴有住房公积金的,支付首付款后可以申请全额公积金贷款。
另外,《经适房试行办法》还规定经适房租金标准参照相同地段、相同质量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一定比例设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此外,承租家庭还可以提取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拿了动迁托底补偿就不能申请经适房
近几天来,经适房政策咨询激起了百姓的热情。据徐汇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周雄鹰介绍,自上周五开始,仅徐汇区各街道已现场接待了5900多人次的咨询,其中大部分人的问题集中在准入标准上。
在明确了经适房和廉租房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后,又有市民发问:动迁安置房和经适房是否有冲突?如果家里的老房子要动迁,还能申请经适房吗?假如成功申请了经适房,以后还能享受动迁政策吗?
对此,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动拆迁当中不少区都有住房保障托底政策,也就是动迁安置中对于住房困难家庭有“托底保障”,“这个和经适房政策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也就是说拿了托底补偿就不能再申请经适房。反过来,如果成功申请到了经适房,再碰到动迁,一般的补偿可以拿,但托底保障就没有了。”
“当然每个家庭都有各自具体的情况,要自己衡量接受哪个。”李东表示。
此外,还有一批早年动迁时拿到货币补偿,却没来得及买房子的人。对此,上海市有相关规定:申请对象在规定年限内已获得拆迁货币补偿,但由于自身原因未购买住房的,其住房面积的认定原则按当时全市二手房平均单价折算建筑面积确定,并计入核定面积家庭的住房面积。如果符合政策规定的话,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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