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可以提起查封异议吗
钟涛律师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如果第三人已经购买房产,并且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人民法院不得在其他案件中对此进行查封,已经查封的,应该解封。
那么,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呢?法院要组织听证会,对购买房产,支付价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清楚之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解封。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该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涉及执行、查封行为都属于该解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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