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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人与银行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后,法院来进行预查封,会不会损害银行的权益?

时间:2011-6-9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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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封是一个司法行为,无论查封是否损害银行的利益,房屋局都必须按照司法裁定进行查封。房管局没有义务也更没有权利去审查是否损害银行的利益。其次,查封后还有可能解封,所以不见得查封后就必定会损害银行的利益。 
    是否损害银行利益这个问题就更不是房管局需要关心。查封后法院会依据程序进行拍卖、变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法院会依法处理。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预查封只是一种保全措施,被查封的房屋并没有真正成为被执行人的房屋,所以要在房屋办理本登记后转为正式查封时,才能采取变卖措施。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的财产,在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所以抵押在先查封在后的房屋不会影响银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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