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4方案房子的确权问题
【客户咨询】
我家的房子是94方案分的。当时我未成年,一个算两个。
房产证上是我爸和我奶奶两个人的名字。 我妈妈是有1/4的产权。虽然当时我一个占两人的份额,但当时我未成年,所以没有份额,有永久居住权。 可我想要确定我那两份份额。可以么? 还是说不可以,只能有永久居住权?
现在我成年了,有了永久居住权但没有房子份额。我想确权。确定我那两份的份额。可以么?(我爸妈离婚了,我跟着我妈要出去,所以永久居住权对我来说已经没什么意义了,能要回自己的份额比较实际。)
目前上海法院认为,公有住房出卖,将工资中不曾包含的住房消费返还给职工,作为未成年同住人,虽然其在公有住房中享有居住使用权,但这种居住使用权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包括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可供正常生活的居住生活空间等,而不是其对公有住房的权利,其对公有住房这一财富取得并未付出劳动,所以不能成为当然的权利人,不是具备购买公有住房的购房资格人。综上,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是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未成年的同住人不是国家这种优惠政策的当然享受者,不被赋予购房资格,当然也就不能确权为售后公房的产权人。
如果你所述属实,那么你仅仅享有居住权,并不能要回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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