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张先生问:2000年,家里按照94方案买下了老公房,当时只写了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作为同住人,对该房屋是否享有产权?
丁兴峰律师答: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按照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但是,如果购房时张先生还未成年,则不能确认为共有产权人。
张先生问:明白了。那94方案的诉讼时效是指?2000年买的房子,现在已2010年,我是否还可以起诉要求确认为共有产权人?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因此如果是按照94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若是按照95、96方案的,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否则就不能出资购买。根据上海高院对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处理意见规定:
“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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